• 作者:赵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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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2/7/9 19:41:10
  • 楼主(阅:32229/回:0)广电总局:网络剧微电影审核后方可上网播出

     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9日在京就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、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》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。

      问:为什么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、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》?

      答:近年来,网络剧、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,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、为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方面提供了新的渠道。但是,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、格调低下、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,有的脏话连篇,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,有的毫无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,等等。对此,一方面是网民反应强烈,要求政府依法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;另一方面是致力于制作、播出优秀的网络剧、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视听网站反应强烈,要求政府部门及时约束,防止不良节目占据优良节目的时间和空间。根据网民的呼声和业界的要求,依据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(广电总局、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),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月9日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、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      问:如何通过《通知》做到引导和规范网络剧、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?

      答:作为面向社会大众的文化产品,如何既能顺应互联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,又能坚持正确导向和传播主流价值,这是政府管理部门制定政策的立足点。《通知》明确提出,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、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。同时,《通知》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,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“谁办网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网络剧、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;二是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;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。

      问:《通知》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?

      答:《通知》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,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,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,对播出的网络剧、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。在节目播出前,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,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。《通知》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,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,组织审核人员培训与考核,抓紧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,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,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。《通知》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,共同负起管理责任,引导和督促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管理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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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碎言杂语:
      
             这就是,为什么中国拍不出好莱坞大片的原因。不是演员演技不够,不是资金不够,不是剧本不够好,不是没有好的导演,而是,中国的电影从选材到最后上映,都得唯广电总局是是喏喏,不听话?直接阉割甚至毙掉!
             现在将审核强加到网络微电影中了,本来网络微电影就还只剩下自由发挥、草根娱乐这仅有的优点,现在也被阉割了,悲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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